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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5浏览次数:116

一、培养目标

教育经济与管理主要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其他公共企事业机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献身教育事业的高层次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科研和教学人员。该专业要求学生通过系统培养,能够掌握和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科学的教育管理方法及各种技术,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备较强的管理、科研和教学能力,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二、研究方向

    1.基础教育管理研究

2.教育经济学

3.教育与劳动力市场

三、学习年限及应修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对少数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

至少须修满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2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

课程设置及考核方式(具体见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五、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由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采用导师指导和系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方法应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研究能力的培养,采取以课程学习和研究并重,并与案例讨论、自学、社会调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力求使研究生掌握系统而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管理能力。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六、学位(毕业)论文

学位(毕业)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时间不少于1年,并鼓励学生尽早介入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查阅相关的基本文献,了解当前国内外本领域的研究现状和趋势,选择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内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或能为教育和社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借鉴的问题作为论文选题;开题前应由学生申请,导师负责进行开题报告,报告通过后进入正式论文的研究与撰写阶段。

本专业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组织答辩,通过答辩后,经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附: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学时

总学

时数

任课教师

姓名及职称

是否

学位课

考核方式

公共课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36

3

政法学院

学位课

考试

马列经典原著选读

2

36

政法学院

学位课

考试

第一外国语

一、二

4

144

4

外语学院

学位课

考试

理论

教育学原理

2

36

2

  军 副教授

樊改霞 副教授

李虎林 副教授

学位课

考试

教育心理学

2

36

2

  玲 教 

学位课

考试

SPSS

2

36

2

周爱保 教 

 

考试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2

36

2

  敏 教 

孙百才 副教授

学位课

考试

专业课

教育管理学

2

36

2

金东海 教 

学位课

考试

教育经济学

2

36

2

孙百才 副教授

学位课

考试

基础教育管理改革专题

2

36

2

导师组

学位课

考试

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计算机应用基础(任选)

4

72

2

数信学院

 

考查

专业选修课

教育组织行为学

2

36

2

朱雪峰 副教授

 

考试

教育政策与法规

2

36

2

金东海 教 

 

考试

劳动经济学

2

36

2

孙百才 副教授

 

考试

集团管理理论与实务

2

36

2

金东海 教 

 

考试

教育管理技术与方法

2

36

2

孙百才 副教授

 

考试

科研实践

参与学术调研1次,以撰写调研报告为考核依据(1学分)

协助导师完成科研项目申请书1份,以导师签字的项目申请书为考核依据(1学分)

教学实践(1学分)

总学分

不少于3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