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定于4月10—15日,具体复试时间、办法、流程和要求等由学院按照学校文件制定,请登录报考学院网站查询。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课笔试;2. 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3. 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学位研究生面试内容、形式要突出实践性、应用性特点,具体由相关学院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
(二)复试形式
1.除部分特殊学科外,其余学科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张贴公布。
2.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
3.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加试课程的试题命制和考务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适当并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内容重复。
4.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可进行加试,加试原则和范围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跨专业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相同,不单独命题。
5.部分特殊学科可在复试期间增加实验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院自定,成绩反映在综合情况面试成绩当中。
四、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时除持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外,还需携带:
1.《政治审查表》(见附件),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专用)
以上材料为所有考生必须提供,除1必须是原件外,都需要提供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特别材料:
(一)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
1.所在县级民族宗教局提供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司联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
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体检。考生体检于在我司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复试报到时通知。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六、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学科分数线、但未达到公司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按教育部调剂规定申请向外校调剂。未达到调入院校所在专业学科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申请调入我司的相关专业见《公司2013年调剂公告》,填写《公司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寄(送)到相关学院。我司不接受同等学力、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调剂。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原则相同,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七、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考生请于2013年4月18日左右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看复试拟录取结果,签订相关协议书、调取人事(学籍)档案(以下简称“档案”)。详见《公司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须知》。
1.签订协议(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拟录取为计划内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签协议。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为计划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委托培养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全部寄送到相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的一份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部在6月初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留存的协议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
2.调取档案(往届生2013年6月5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7月30日前完成)。所有自筹经费和非定向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定向协议、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3.调剂考生点“待录取”、调取初试试卷。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待录取”状态。同时从相关学院领取《调取初试试卷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初试试卷,并在5月20日前由报考单位邮寄至我司(考生不得携带)。逾期不点击“待录取”状态或者初试试卷未按期调入我司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司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住宿登记。所有复试合格考生都由相关学院登记是否住宿并签字确认,不住宿考生还须领取《不住宿公寓申请表》。《不住宿公寓申请表》开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八、录取。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未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在6月15日左右。拟录取考生在5月30日前登陆公司研究生院网页认真核对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网报通讯地址中有“公司”或“蓝天公寓”字样的考生一律自取;其它自取考生须将通讯地址栏修改为“自取”。自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非自取考生的通知书将按考生网报或修改后通讯地址邮政挂号发出。
九、其它。
1.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提交相关材料。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政治审查表、自筹经费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研究生院公布复试结果网页下载。
3.档案邮寄地址:甘肃兰州安宁东路967号公司研究生院招生部(邮编:730070)。
4.协议书、政治审查表、调剂考生试卷寄送到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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