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第三届“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通知》的要求,从即日起第三届“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开始申报。请各位申报者认真仔细阅读《第三届“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未尽事宜请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7971671
附件:第三届“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通知
为实施精品战略,提高研究水平,促进藏学事业进一步发展繁荣,第三届“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展。评奖活动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共同主办。现根据《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办法》,对第三届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评奖活动申报参评的成果,应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藏学类研究成果。前两届“珠峰奖”评奖活动中申报过的参评成果,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再受理。
2.藏学研究成果著作权人均可申请参评。
3.曾获其他各种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影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参评成果应该遵守中国宪法、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遵守学术道德。
2.申请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表的具有创新性、符合学术规范的藏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和论文。
3.参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图书;(2)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有合法出版代码的电子出版物。
4.参评成果的文种,限汉文、藏文、英文。
5.个人文集不在申报之列;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文集,只允许作者个人按论文单独申报参评。
多卷本著作每套为一种,须全部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出版时间按最后一部出版日期认定。多卷本著作中有单独书号者可独立申报参评。系列丛书中的单本著作可独立申报参评。著作和论文中的一部分不得申报。
6.申报参评者须为该成果的合法著作权人。著作权有争议且未妥善解决权属的成果,不予受理。已故著作权人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具名依据以该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多人署名者共同签名申报。
7.每项参评成果只能申报一次,更改题目或对内容略作修改者视为同一成果。同一申报人每届每类奖项限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署名成果,可以合作名义增报一项;同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
8.各类知识普及性、概况介绍性作品,内部书刊发表的作品等,不在参评之列。
三、奖项设定
1.参评成果按汉文研究专著类、藏文研究专著类、汉文学术论文类、藏文学术论文类、英文研究成果类和基础资料成果类计六个类别,分别各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他少数民族文种和外文文种成果待时机成熟后设立相应奖项。
2.六类参评成果,每类分设一等奖1个,共计6项;二等奖2个,共计12项,三等奖3个,共计18项;各奖项总数为36项。必要时,可酌设特别奖或荣誉奖。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按规定时限填报《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参评成果原件(或完整复件)一式三份。申报参评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
2.《申报评审表》可向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函索,或登录中国藏学网(http://www. tibetology.ac.cn)下载。《申报评审表》内容主要包括作者情况、成果特点及以往转载、获奖情况等。
申报者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分析客观,论证充分,表达规范;字数限在1000字以内。《申报评审表》用A4纸打印。填写完成后,与参评成果一并提交。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其他
1.申报材料受理期自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16时止,受理时间为四个月,邮寄的以截止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统一送交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
3.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进入公示、专家审读及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阶段。颁奖仪式择机在北京举行。
4.评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当事人回避原则。投票表决一律采用无记名方式。
本次评奖活动,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重要环节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5.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申报成果一律不再退还。
6.《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办法》等相关文件,请登录中国藏学网(http://www. tibetology.ac.cn)查阅。
附件一: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办法
附件二: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申报审批表
附件一: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办法
附件二: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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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 64932941 6492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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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哲浩 陈斌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