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附件一)和《公司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附件二)有关精神,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队伍管理,凸显导师的岗位属性,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公司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西师发〔2006〕164号)(附件三,以下简称:《导师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1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聘任且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师,均需参加本次考核;个别因年龄原因(硕导满57周岁,博导满62周岁)自动终止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导师考核分为“学术业绩”和“师德表现、学术规范”两部分。
(一)学术业绩考核:主要以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为依据。
1. 科研成果统计年限
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2010年1月—2012年12月。
2. 科研成果统计级别及要求
博导科研成果统计级别仅限规定统计年限内的A、B类,硕导科研成果统计级别仅限规定统计年限内的A、B、C类。
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仅提交第一署名单位为公司且排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成果;外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仅提交第一署名单位为本人所就职单位且排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成果。
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交的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均按照《公司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附件四,以下简称:《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二)师德表现、学术规范考核:主要以教书育人、师德表现、学术规范等方面为依据,评定结果以导师自我评价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意见为准。
三、考核程序
(一)导师个人申请:2013年11月5日—11月22日
符合本次考核范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下载并填写《公司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五,以下简称:《考核表》,A4格式),交所在学院。
参加考核的校内导师应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职称等级评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导师聘任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以备抽查和核对信息使用;校外兼职导师须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二)学院组织审核:
1. 公司按照学位办提供的《公司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册》(附件六),统一将参加考核的指导教师《考核表》收齐,结合人事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对本校教师岗位和校内津贴分配考核结果,对校内导师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校外导师的科研成果由学院按照《成果分类办法》进行审核)。
2. 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分委会)应于
3. 公司审定完毕后,须将《考核表》(纸质版)和《公司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七,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A3格式)各一份于
考核人若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并以书面署名形式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将对材料进行复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会)审议。
(三)学位办组织复审:2013年12月16日—12月20日
学位办会同人事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等有关部门,对提出异议的考核人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
(四)学位会审议
学位办将考核人审定结果(含学院审定结果和学位办复审结果)提交学位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束后,学位办将以适当方式对审定结果进行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负责及时通知所有应参加本次考核的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无故不参加此次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暂停其招生资格,待本人申请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招生。
(二)参加考核导师应如实提供反映自己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的材料,按学校相应规定填写,并由学院分委会予以审查核实。如学院或学位办在审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直接停止该导师招生资格。
(三)本次导师考核工作,将作为我司下一年度导师招生上岗依据,事关导师切身利益,务请各学院和导师高度重视。学校也将通过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导师队伍水平,逐步完善导师上岗招生条件。
(四)在填写《考核表》和《基本情况汇总表》时,请勿改变文档预设格式(文档启动时请选择“启用宏”)。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位办联系。
相关材料可从学位办网站下载(http://xwb.nwnu.edu.cn)。
联系人:张之佐 李夏
联系电话:7971074
电子邮箱:xwb@nwnu.edu.cn
附件:
六、《公司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册》
学位办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