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司2014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名额分配
博士生奖励名额8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具有博士授权点学院各推荐1名(威尼斯vns12561、化学化工学院各推荐2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联评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硕士生奖励名额116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人数分配名额,各学院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2.评审范围、程序等依据《关于印发<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3号)及本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4年以推荐免试方式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由学校直接确定奖励。详见《关于印发<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4号)文件。
(三)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
1.2014年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各学院推荐55人(名额分配见附件)。已享受过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励的研究生不再重复奖励。
2.评审范围、程序等依据《公司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及本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二、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发放、管理等依据《关于印发<公司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3]197号)执行。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符合条件研究生直接确定,逐月发放。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资助金
1.根据《公司研究生困难资助金管理办法》(西师发[2009]210号),2014~2015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资助金标准为3000元/人,全校申请岗位原则上不超过 8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
2.研究生“助管”岗位推荐对象为表现优秀的经济生活困难的研究生。
3.研究生“助管”岗位资助金在学年度结束时,依据实际受聘上岗人选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研究生模范干部奖
1.研究生模范干部奖评选对象为在2013-2014学年度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各学院推荐共44人(名额分配见附件)。
2. 评审程序等依据《公司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及本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及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5~9人为宜,公司党政一把手担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
2.各学院应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各学院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指标应依据培养目标有所偏重,确保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都能平等参与奖学金评定。
3.各学院应统筹使用好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原则上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内各类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4.研究生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出资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荣誉奖项,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
5.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杜绝获奖后挥霍浪费现象的发生。
6.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内各类奖助学金及评优的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评奖过程存在违规的学院,经查证属实的,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下一年度各项奖助指标分配时进行相应的扣减。
7.本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获奖研究生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和学校政策奖励,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四、时间安排
1.10月10日—15日,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学院评审和公示;
2.10月20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其他
报送地点:行政2号楼218室
联 系 人:史海山
联系电话:7971196
本次各类奖助学金及模范干部申报工作均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