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现将2014年李秉德教育基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公司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2014年基金评选分标准为1000元/人,共计6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为良好及良好以上;
4、学术科研成绩(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成果)比较突出。
5、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6、已享受过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励的研究生不再重复奖励;
7、获得学校其他奖励的成果不可以重复申请李秉德教育基金。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0月13日上午11点前,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和公示;
向学院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含获奖证书、成果原件、电子汇总表),报送地点:田家炳413室,联系电话:7971266;电子汇总表发至:xyy78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