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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5浏览次数:17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期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甘肃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7日

 

甘肃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巩固提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步伐,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抓住发展机遇期,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先后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O15年)》等政策文件,有力促进了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截2013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3141所,在园幼儿54.98万,分别比2010年增加734所和16.25万,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公办幼儿园达到1613所,民办幼儿园达到1528所,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405所和329所,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公办、民办并举的格局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省、市、县三年累计投入28.69亿元用于实施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幼儿园专任教师达到20621人,比2010年增加6953人,教师补充渠道逐步拓宽,幼儿教师数量得到扩充;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6.15%,比2010年提高了26.47个百分点,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初步缓解。

虽然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结构性困难和问题突出存在: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分布不均,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依然短缺,城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学前教育资源结构不尽合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不足;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严重滞后,优质资源比例偏低,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我省学前教育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认真落实“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扩资源、建机制、调结构、提质量并重的原则,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公益普惠,建立健全经费师资保障机制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注重落实政府责任,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坚持科学保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立足广覆盖、保基本,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立足公益性、普惠性,初步形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保障广大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全省新建、改扩建和扶持一批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通过中心幼儿园办分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建立巡回支教点、社会力量办园等形式推动学前教育向行政村延伸。通过清查回收补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举措,进一步扩大城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按照“强化专业、弱化学历”的原则,全省多形式招录15000名幼儿教师。完成新一轮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全省优质示范幼儿园占比达到10%。新增幼儿入园学位30万个,全省在园幼儿数接近7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实现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明显扩大,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面覆盖,行政村学前教育资源网络初步形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解决的目标任务。鼓励经济条件好、教育基础强的地区加快发展,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年度计划

——2014年,新建改扩建316所幼儿园。全省多形式招录 5000名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集中培训400名幼儿园园长和8000名幼儿园教师,各市(州)完成本地40%的园长和教师培训任务。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2%。创建30所优质示范幼儿园。新增幼儿入园学位9万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实现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2015年,在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依托现有小学建设一批幼儿园。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省多形式招录5000名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集中培训600名幼儿园园长和3000名教师, 各市(州)完成本地80%的园长教师培训任务。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5%。创建40所优质示范幼儿园。新增幼儿入园学位12万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实现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学前教育向行政村延伸。

——2016年,在全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依托小学建设一批幼儿园。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配备玩教具设备1000套。全省多形式招录5000名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集中培训600名幼儿园园长和3000名教师,各市(州)全面完成本地100%的园长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8%。创建40所优质示范幼儿园。新增幼儿入园学位9万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实现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基本满足广大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学前教育特别是行政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学前教育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充分考虑区域适龄儿童分布、流动变化趋势等因素,盘活部队、企业、事业、街道、社会团体等各方资源,推进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2.各地要高度重视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要调整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和行政村幼儿园进行科学规划布点;积极拓展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空间,在新城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配建幼儿园的规定,优化城市学前教育资源和幼儿园布点,努力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3.要创新幼儿园发展模式,鼓励各地采取名园办分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合作办园和结对帮扶等集团化办园形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稳步扩大和优化城乡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二)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工程,在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新建改扩建31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县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在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2000人以上行政村依托现有小学建设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向行政村延伸。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项目,为乡镇农村幼儿园和学前支教点配备必要的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等,满足行政村基本办园需要。

2.大力清查回收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各级政府要把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统筹协调发改、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城镇住宅小区与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制定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要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摸底清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配套、无偿移交的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查回收还建,或由开发商缴纳配套幼儿园异地建设费,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有效缓解城区学前教育资源紧缺问题。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台《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认定和扶持一批保教质量较高、收费标准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各地要根据《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科学统筹、通盘考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发展建设,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并逐年提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

4.鼓励发展机关和企事业办园。积极支持军队、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办园。对通过创建、评估、认定达到省级一类幼儿园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奖补。

(三)加强队伍建设,多途径提升幼儿教师素质

1.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补充、培训一揽子计划,通过实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事业单位招聘、中师培养选拔、中小学教师转岗、优秀毕业生巡回支教等途径,

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并优先补充到农村贫困地区任教,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师资短缺问题。

2.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等均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期取得任职资格或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要予以调整。

3.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研究制定甘肃省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提升幼儿园教师培养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探索初中毕业起点和高中毕业起点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中高职为辅,硕士、本科、专科、中专等各学历层次相衔接,学前教育专科学校与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相结合的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

4.增强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实施“国培计划”的同时,加大“省培计划”实施力度。依托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体系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全员培训。根据项目要求、培训对象,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5.保障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各地要确保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和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在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比例倾斜。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学习培训、评优选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坚持科学保教,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建立科学保教实验区。全面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和实验园建设。建立省、市、县级实验区和实验园,引导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培养幼儿学习能力和终身发展能力,探索有效途径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教育活动。

2.加强保育教育教研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增加专职教研人员,结合实际开展教研工作。发挥各地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专家指导和智力支撑作用。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机制和指导网络,落实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重点加强对乡镇和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指导,引导其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3.配备必要的玩教具和图书,丰富幼儿活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现有专项资金,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幼儿园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图书,保障幼儿园保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充分利用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政策,结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幼儿园保育教育条件。

4.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研训基地。在全省选择保教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建立15个省级学前教育研训基地,并由省教育厅认定、命名、挂牌,使其成为全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教研、业务指导的专业基地。鼓励各市积极建立市级学前教育研训基地。

5.开展保育教育结对帮扶活动。鼓励优质示范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各市要大力实施支教工程,组织城区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赴乡镇中心幼儿园支教,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小学附幼儿园及教学点巡回支教。鼓励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院系与幼儿园开展校地合作等活动。

(五)规范管理行为,提升整体办园水平

1.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推进公司产品改革,建立体现学前教育特点的公司产品规范和标准。全面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体现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的全纳教育理念,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和提升管理水平。

2.全面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和《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甘卫妇幼发〔2014〕35号),加强全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确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建立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3.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出台《甘肃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甘肃省村级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和《甘肃省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进一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制定出台《甘肃省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完善各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制度,激发幼儿园办园活力。

4.严格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信息报送、应急防范、预警通报、安全督查等制度。强化“三防”措施,足额配备保安人员及视频监控、消防安全等设施。加强食品、消防、校舍、交通、校车、游戏设施、户外活动、医疗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建立定期排查和限期整改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幼儿园及办园点。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公司产品、主题活动、游戏活动以及观摩、实践演练等方式,切实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

5.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监管。制定出台《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健全完善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年检制度,从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教职工资质、工资待遇与社保、收费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民办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或依法取缔。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建立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市(州)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的学前教育责任机制。重点加强对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省级统筹规划推进,市州指导管理督促,县级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学前教育工作人员。

(二)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编制、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安监、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三)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政府、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按照“省级奖补、市县配套、以县为主”的原则,省、市、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民办幼儿园奖补、教师专业培训、玩教具配备、优质资源创建及实验区建设。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要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实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幼儿园建设项目时,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完善全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扩大贫困地区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覆盖面,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

(四)加强教育督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出台《甘肃省学前教育条例》,按照《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监测、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政督学的重点,要逐级签订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把学前教育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办学条件等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特别是把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将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教育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学前教育发展氛围。各地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在资源扩大、教师补充、健全机制、科学保教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树立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本区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要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市(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