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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暨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9浏览次数:22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司2015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文件执行。

2、博士研究生奖励10名(其中文科5人,理科5人),奖励标准为3万元。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择优推荐,学校以文理分组、公开答辩、差额评审方式进行联评。

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文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B类科研成果,理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A类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等级确定以《公司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为准。

②2014-2015学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③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

3、硕士研究生奖励117人,奖励标准为2万元。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西师发〔2014〕94号)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6000元,博士生二等4000元,硕士一等5000元,硕士生二等3000元。

3.2015年以推荐免试方式新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方式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单列),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直接确定。

4.二、三年级具有我司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

1.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公司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执行。

2.2015年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全校奖励55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审。往年已享受过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重复奖励。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及发放工作依据《公司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执行。

2.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定,逐月发放。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其欠费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模范干部奖

1.研究生模范干部评审工作依据《公司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

2.研究生模范干部奖评选对象为2014-2015学年度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各方面综合表现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各学院共推荐共44人(名额分配见附件),奖励标准为100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5~9人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及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2.各学院应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体系,其中综合表现占20%,学业成绩占20%,科研业绩占60%。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指标应根据不同培养目标有所偏重,确保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都能平等参与奖学金评定。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工作,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统筹使用好学校下达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分配指标,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

4.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内各类奖助学金及评优的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评奖过程存在违规的学院,经查证属实的,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下一年度各项奖助指标分配时进行相应的扣减。

四、时间安排

1.9月28日-10月8日,各学院提交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名单及评审细则;研究生本人登录“公司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申请各类奖学金。

2.10月9日-10月15日,导师推荐,各学院评审并公示。

3.10月16日前,各学院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报送地点:行政2号楼218室

联 系 人:史海山

联系电话:7971196

 

附件: 2015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