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公司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西师发[2005]14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学初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原则
1、2016年被我司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一本线以上的普通本科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省外录取的学生和申请转换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可适当放宽)。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应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3、学生须在文史类、理工类同类专业之间申请转换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4、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5、民族班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民族班。
6、以下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
①艺术类专业学生(含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敦煌学院所有专业及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②生源为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③生源为中职对口招生学生(三校生)。
④藏族地区专项计划学生。
二、时间安排
1、8月24日,各学院报送本学院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分专业计划表(见附表1)。
2、8月25日至8月29日,学校公布转专业计划、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公司本科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见附表2),并汇总填写《公司本科学生转换专业汇总表》(见附表3)。请各学院务于29日下午4点之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行政科(教学9号楼1311室,7971434),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ozk@nw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8月30日至9月1日,教务处根据学生高考成绩,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4、9月2日至9月4日,在校园网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5、9月5日,转换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三、有关事项
1、转专业具体要求以《公司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西师发[2005]145号)为准。
2、各专业计划接收学生数量需控制在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0%以内。
3、外省考生计划在转入专业总计划中按35%的比例单列。
4、学院内部转专业在遵循转专业基本条件上,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同时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院内部转专业仍需提交附表2及附表3,附表2上学院需签署明确意见,附表3上需与本院其他转专业学生汇总在一起)。
5、请各学院将此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每位2016级学生,并根据有关要求和现有班额情况,认真研究确定转入计划,严格审查转入、转出学生资格,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6、此次转专业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布于教务处网页,请广大新生密切关注。
教 务 处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