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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安排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4浏览次数:38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

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参加11月论文答辩的同学,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

一、提交论文申请(2017年8月30日至9月9日)

通知1:请务必修改群名片,群名片格式“年级+专业+姓名”。

通知2:答辩申请提交前,请务必要和导师联系,修改,直到导师同意答辩再提交,提交后,先请导师审核,导师审核后,学院才能审核。

 通知3:未交清学费的同学,请务必尽快交清学费,未交清学费者学院不能审核,将不能参加答辩。

二、预答辩(2017.9.4--2017.9.13)

1. 各专业自行组织,时间地点自定。

2. 各组5位答辩委员,其中至少有一位教育系老师。

3. 各专业确定答辩秘书,及时与教务秘书老师联系。

三、上传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步:上传论文、保存提交

第二步:导师审核

第三步:研究生院查重

查重要求:

(一)检测范围
  所有经导师同意,推荐申请参加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保密论文请作者自行做好脱密处理。
       (二)检测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须在送审前由各学院按要求整理、汇总,在预答辩后、送审前一周提交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进行检测。

2.待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学位层次_学号_姓名_学科专业”命名,如“硕士_201312022130_张三_教育学原理”。电子文档采用DOC或PDF格式。

3.学院对学位办反馈的相关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媒体进行扩散。
      (三)检测结果处理 
      1.关于检测结果的认定

检测结果以检测系统中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要求:申请人所提交检测论文中的自引文献,也须严格按照引用文献格式进行标记)。

2.关于检测结果的处理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时,对检测结果作如下规定:

(1)可直接送审的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机检重复率不超过20%者,可直接送审。

(2)经修改后可送审的论文

机检重复率硕士学位论文>20%且≤30%,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后申请第二次检测,达到要求的可送审;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到上述标准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3)不能参加本次送审的论文

机检重复率硕士学位论文>30%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认真修改,半年后可申请进行第二次检测。

(4)学位申请人员提交不同于送审版论文的电子版进行检测,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我司学籍管理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测结果的异议及处理
  如果对检测结果及初步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允许当事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分委会)提出申诉,并填写“公司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异议表”。学院分委会接到申诉后须组成不少于3人的相应学科专家组,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论文检测结果给出最终的判断与鉴定。学院分委会依据此鉴定作出同意送审或延期半年的决定,并将鉴定和处理结果在论文送审前报学位办审核备案。
     (五)其他事项
       1.由于自身原因未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申请人,一律不能组织论文送审和评阅。

2.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如发现在论文检测过程中有舞弊、作伪等行为的,可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予授予学位(学位授予前)或撤销其学位(学位授予后)。

四、资格审查(9月—11月)  

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2017年9月4日-29日

第二轮:2017年10月9日-31日

第三轮:2017年11月1日-30日

五、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

学位论文按照《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含四种学位论文封面格式)撰写、印制。

《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定》是学校提供的一个参考样式,学院也可根据本学科约定俗成的格式进行撰写、印制,但论文中“封面、论文英文题目、郑重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撰写、印制。

六、学位论文评阅(10月1日-10月30日)

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阅同意,通过检测系统检测和预答辩环节,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一)双盲评审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的学历研究生,在第一轮资格审查中科研成果未达到免予双盲评审要求的,由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双盲评审,学位办负责监督、检查。学院须聘请一位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本专业(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双盲评审须在第二轮资格审查时间段内完成。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的非学历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历和非学历研究生,全部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学院须聘请一位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本专业(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双盲评审须在第二轮资格审查时间段内完成。

(二)正常评审

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除进行双盲评审外,还须进行正常论文评阅。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非学历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非学历研究生,在答辩前由学院聘请至少两名与论文有关、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的校外专家身份要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学历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学历研究生,在答辩前由学院聘请至少两名与论文有关、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的校外专家身份要符合相关要求),已参加双盲评审的科学学位学历研究生,学院须聘请一名专家进行论文评阅。

(三)评审结果异议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经导师同意可向学院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审。学院同意复审者,则由学院和学位办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合格的,可参加论文答辩;复审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人须至少延期半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进行学位论文评阅。若学院不同意复审,申请人须至少延期半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两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申请人须至少延期半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七、学位论文答辩(11月1日-11月20日)

(一)答辩组织

符合答辩资格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并登陆系统下载相应答辩材料。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栏目的填写后,由答辩秘书统一将材料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论文评阅意见书交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前答辩秘书须先到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核成绩并盖章)。审核通过者,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经学位办审核答辩者,答辩无效。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与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人或七人组成(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能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参加,有一位教育系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具有本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如因特殊原因达不到上述要求时,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二)答辩人数

同一专业的硕士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原则上一般不应超过10人。

(三)答辩录音(或录像)

为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公开与公正,研究生论文答辩须全程录音(或录像)。研究生论文答辩录音(或录像),由学院保管。

(四)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处理

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按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等相关条款处理。

八、材料上报(11月20日-12月10日)

答辩结束后由各学院汇总、整理有关材料,将通过答辩人员的材料、学位申请简况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学位办。

九、审议表决

学位办按照《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西师发〔2009〕220号)要求,组织召开学科类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审议表决通过后,由学位办发文公布结果。

十、证书发放

学位证书统一由学院发放。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