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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明德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7浏览次数:28

各学院:

明德教师奖”是香港知名慈善家钟瀚德先生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在国内师范大学设立的奖项,旨在提倡崇教之风,奖励具有精湛的教学业务能力和良好道德素养的在校教师,支持他们培养优秀的后备教师、为教育兴邦事业做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明德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和《公司“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12〕2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司第三届“明德教师奖”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17年9月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奖励名额

评选3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关爱学生。

(二)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2014年9月—2017年7月)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108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获得奖励名次或学校教学督导听课评价结果优良以上。

(三)积极参与公司产品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和荣誉称号,或承担校级以上重大教学研究项目并取得成果。

(四)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2014年9月以来在A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A类教材(专著)1部,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

(五)注重因材施教, 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评选程序与进度

(一)动员申报(9月18—25日)。学院认真做好“明德教师奖”评选宣传动员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明德教师奖评审表》,提交学院。

(二)师生推选(9月26—10月8日)。学院组织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委员和师生代表参加的申报教师公开课或汇报会,由教师、学生代表以投票等方式进行评议推选。

(三)学院推荐(10月9—13日)。根据师生评议结果,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研究通过后,排序上报推荐名单。

(四)网上评议(10月14—20日)。人事处主页设置“明德教师奖”申报人评议专栏,学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教师,在专栏展示其相关业绩与成果,接受全校师生评议。

(五)公开评审(10月23—31日)。学校组织“明德教师奖”公开汇报评审会并进行联评,提出3名拟推荐人选名单。

(六)公示上报(11月1—8日)。拟推荐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批,报送明德奖管委会。

(七)明德奖管委会审查(2018年4—6月)。推荐人员名单上报管委会审查后,由管委会在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明德奖网站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明德教师奖”的评选工作是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该奖项的评选,加强师德宣传,展示名师风采,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

(二)“明德教师奖”的评选实行民主推荐、公开评审的方式,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动员师生广泛参与,通过民主公开程序,推荐出师生公认的“德教双馨”优秀教师。凡有师德失范行为和教学违纪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

(三)“明德教师奖”申报教师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各项内容。学院填报的主要事迹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用具体事例介绍候选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突出成绩。

(四)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请将推荐报告、《明德教师奖评审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文本材料及电子版照片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教学9号楼1416室,联系电话:7971972,联系人:杨倩,王梧霖;邮箱: rscszk@nwnu.edu.cn)。明德教师奖评审工作相关材料请在人事处主页下载。


       附件:明德教师奖评审表

 

人事处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