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4号)精神,为了做好对口支援2019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符合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
2、报考专业应为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或学院发展急需的相近学科专业且学院同意报考。
3、同意与学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公司定向培养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4、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研究确定报考教师后,报学校办公室。
3、学校办公室统筹全校报考情况,将拟同意报考的人员提交学校研究审定。
4、未经学院推荐、学校同意,自行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的教师不列入学校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生计划。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负责推荐1-2名。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积极组织申报。
2、请各单位填写相关附件材料,于9月14日前报学校办公室(行政1号楼209室),并将电子版发至34507711@qq.com。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公司2019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报名汇总表
2、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
公司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